当涉及到在工作时间里受伤时,判断其是否属于
工伤则需要考察受伤是否源于工作任务或与其紧密相关的活动。
根据我国
劳动法典,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员工应被视为工伤:
首先,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由于特定的工作任务而遭受的
意外伤害;
其次,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的意外伤害;
第三,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岗位职责而遭受
暴力等非预期性的意外伤害;
第四,患有特殊类型的职业疾病;
第五,外派公差过程中,由于职务需求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或者事故中失踪;
第六,在日常
上下班出行途中,遭受并非自己主要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或者诸如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运输、铁路运营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列车运行事故带来的伤害。
最后,如法律、行政
法规等通常被视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