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融资具备以下显著特征:
首先,通过债权融资所得到的仅仅是资金的
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当负债资金被企业运用时,必然会产生相应成本,如利息支出等,而且在
债务到期之际,还需归还本金。
其次,债权融资业务有助于提升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明显的财务杠杆效应。
再者,与
股权融资相比,尽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造成
债权人对企业实施监控或干预,但总体而言,债权融资方式不大可能引发企业控制权的
纠纷。
谈及
债务融资,其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短期性债务融资所筹集的资金具有明确使用年限,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其次,短期性债务融资的可逆性特点几乎是业内公认的,即企业采用此种方式获取资金,便不可避免地承担起到期还本付息的责任;
第三,与债权融资类似,企业采用短期性债务融资方式也将面临沉重负担,因为需要支付相应利息,这无疑会成为企业的固定开支;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债券作为短期性债务融资的主要方式,具有高度流通性的特性,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
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
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
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