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方面,需要考虑到多种情境:
(一)如果案件并不涉及任何
财产权益问题,那么将按照案情计算费用标准,即每宗案件收取1,0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的服务费;
(二)反之,若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
纠纷,则会根据标的物的价值比例来计算服务费用,具体服务费的收取额度将依照以下各个阶段逐步递增:
在标的物价值低于或等于5万元人民币时(包含
本数),每宗案件将会收取1,000至3,000元人民币的服务费;
当标的物价值介于5万元人民币与50万元人民币之间时,所收服务费的比率约为6%至5%;
而在标的物价值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并小于100万元人民币之间时,服务费的比率则大致保持在5%至4%;
在标的物价值高于或等于1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之间时,服务费的比率逐步降低至4%至3%;
然而,在标的物价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并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时,服务费的比率又再降至3%至2%;
在标的物价值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后,服务费的比率则会稳定在2%至1%。《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