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对于涉及到父母的
遗嘱问题,子女无需进行签名确认。
这主要是因为遗嘱乃是由
遗嘱执行人以遗嘱人独立意志为依据,根据相关
法规规范和实际需要,来决定对其生前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的特殊处置,并自遗嘱人生前法定终止时起生效。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继承的法律效应自
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正式生效。
同时,依照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法律要求,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确立的遗嘱将视为无效。
此外,遗嘱必须反应出遗嘱人真实而自由的心声,因受到
欺诈或是威胁而设立的遗嘱也同样无效。
最后,所有经过
伪造或者篡改的遗嘱均属无效。
如果遗嘱遭到了篡改,那么只有被篡改的部分才会失去其
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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