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在
交通事故中拒绝出院的受害方来说,
诉讼时效应当以交通事故发生之日为起点进行计算。
具体来讲,这个时间段里的所有时间都是受害者得知自身权益受损以及
责任人的时间点开始计算的。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有其他特别法令对此有所规定,则需依照该规定进行处理及后续工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