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案件中,并无口头
批准逮捕之说,任何以这种方式行事都是非法的行为。
当公安执法部门决定对某个人实施
逮捕时,他们必须依法亮明
逮捕令才能进行逮捕行动。
在完成逮捕后,须立刻将被捕者移送到看守所进行关押。
若因某些因素导致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或
家属的情况下,应当在逮捕事件发生后的24个小时内,向被逮捕者的亲属或有关人员发出书面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
案卷材料、
证据;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