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严格规范的规定,即便
借条内容未能全面详尽地呈现,只要足够有力地证实了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借款契约关系,且数目亦得到明确揭示,那么这张借条同样具备充分的法律效能。
在涉及到自然人之间缔结
债权债务关系的繁琐事务过程当中,
当事人宁肯繁琐也会选择通过撰写工整的借条来确保签下的字据具有司法效力。
以下几项条件乃是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所必备的基础:
第一,
行为人须具有与其所实施的相关
民事行为相匹配的
行为能力;
第二,其意思表达必须秉承诚信的原则,严禁
虚假或
欺诈;
第三,任何活动都不得
触犯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更不能损害公民尊严与社会公德心。
按照法律所设定的标准,为方便广大公民日常生活,依照常规的借贷规范,民间当事人之间签署的
借款合同在原则上应为无偿性质,然而如果双方达成额外约定的话,则应有义务支付利息。
因此,假如在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向外借款之时并
未约定具体的利息,那么在日后,
债权人便不可因此事由向
债务人提出支付利息的要求。
然而若当双方对利息问题的约定不够清晰明了时,实际情况可能便大相径庭。
当
出借人将款项贷出之后并未留下明确的利息约定记录,直到归还款项时再提出支付利息的请求,法庭一般是不会予以批准的。
然而,倘若出借人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实双方按照过去的交易惯例、行规以及地方上类似情况所普遍存在的
利息计算方式,法官经过周全考虑综合各种因素后,将会酌情确定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