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未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时,我们并不拥有随时
解除劳动关系之权利,而需先行向用人单位
递交正式的三天通知函后方
可离任。
若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定程序与公司雇员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依法享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补付的两倍
工资之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