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离婚之后遭遇到对方阻止探望孩子的行为,您有权直接向法院提
起诉讼。
民法典规定,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以后,未直接承担养育职责的那一方,即父亲或母亲,拥有对子女进行探视的法定权益;
与此同时,另一方也负有认真履行协助这一义务。
关于如何具体行使以及何时行探望权,相关事宜可由
当事人之间先行友好协商处理;
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便应由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和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