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拆迁安置过程中,若涉及的居民属于集中建房安置范畴,政府将按照每户给予8000元的补贴,该款项中有6000元将直接发放给农户家庭作为生活补助费用,剩余的2000元则将专项用于集中安置区域内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
对于基础设施存在不足之处的地区,可考虑利用土地复垦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收益款以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加以弥补;
此外,对于那些选择分散安置或是异地购买价格低于本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的居民,政策规定也为他们提供了人均8000元的补贴,所需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护自理;
在通常情况下,
房屋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市场市价进行计算,其中包括房屋
补偿金和临时居住补偿金两个方面。
然而,具体补偿标准取决于周边房价水平和被
拆迁房屋的实际折旧状况。
此外,还会伴有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配合并支持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至于对因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依据房屋被征收前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停产停业时间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与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可参照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相关的法律
法规或文件规定执行。
在补偿方式上,房屋拆迁单位可以选择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
房屋所有权调换,或者结合以上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