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出差途中,因为工作原因不幸遭受
意外伤害或遭遇突发事件而生死未卜,那么这种情况毋庸置疑地将被视为
工伤。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我们在处理因工外出而引起的工伤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重要条件:
首先,因公外出必须是员工处于接受雇主派遣前往的状态下,并且是为了代表雇主进行相关的工作任务;
其次,遭受伤害的原因必须出自于工作本身,也就是员工必须处于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以及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损伤。
考虑到因工外出期间执行的工作任务具有其独特性,尤其是在处理环境及状况方面可能面临的陌生因素较多,因此员工在因工外出过程中遭遇到意外伤害的风险无疑会增加。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对于因工外出的员工而言,整个外出时期都应该被视作工作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