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司法实践,若父母在
离婚之后对
子女抚养权问题尚未达成协议,
抚养方有权前往户口登记管理部门提出调解请求,如无法获得满意结果,可依法上诉至法院,待法院
判决生效后,抚养方须手持
判决书前往户口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
户口迁移手续。
关于夫妻
离异之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户口迁移问题,具体操作规程如下:
首先,如果子女由父亲或者母亲中的某一方单独进行抚养,那么抚养方必须将户口迁往新的居住地,而随之转移的便为子女的户口;
其次,若抚养方选择维持现有的户口不动,则无需为子女户口的变动进行任何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多数
购房环境下,由于部分业主需为子女保留就近入学者的资格,因此在涉及子女未来学业发展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应尽可能友好协商,商讨是否同意子女暂缓户口迁移,直至子女达到上学年龄再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倘若父母共同拥有一个户口本,在考虑到生活便利性的前提下,亦可以考虑在离婚的同时,分别进行户口分立以避免因使用同一户口本导致的诸多不便。《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