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现行法律
法规并未强制要求所有二手住房买卖必须通过网签来完成。
然而,对于那些进行预售活动的房屋销售来说,则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始
销售合同的备案操作。
对于未能按期备案的预售活动,将面临相应的
处罚措施。
根据《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其中第十条明文规定,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与
购房者签署正式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的30天内,开发商须依照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指示,负责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动实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在线登记备案功能。
在此基础上,如遇特殊情况,开发商也可委托
代理人员协助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但这种委托行为务必以
书面形式做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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