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在赠与财务时未有特别声明,那么这笔财物便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若是在相关契约中具体规定了该赠与财物将仅归夫妻中的某一方所有,那么这一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便是上述赠与财物最终将被确认为该夫妇中受赠人的
个人财产,其另一半则无法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索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