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受
工伤并治愈出院之后,仍有可能获得《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颁发,这与是否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或者处在医疗阶段并没有直接关联。
实际上,《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在明确
雇佣关系且单位人事部门已完成
工伤申报手续,或者个人已就此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之后,经过该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及深入调查后最终确定其为工伤而颁发的文件。
为了确保能够顺利拿到此《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可选择由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进行申报;
若是所在单位未履行相应义务,个人则有权自行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在此过程中,应先明确双方的雇佣关系,然后在综合考虑受伤时间、地点以及原因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判定该事故是否符合工伤范畴。
若该事故被确认为工伤,当地劳动保障机构便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递送至单位负责人手中以及申请人本人之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