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故意收取无偿借款或
欠款凭证来进行
受贿,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视作为
受贿罪。
具体来说,,这是因为
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之便,要求他人给予物品,或者以非法手段收取他人给予的物品,目的在于替他人谋求某种利益。
这种受贿行为显然破坏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原则以及对
公共财产和
个人财产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
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