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中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其执法职权的明确要求,我们知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被设定为接受举报及投诉的
主要责任机构,他们分别负责在各自所为之职责任务范畴内进行针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查证处理。
因此,任何企事业单位或普通公民都拥有权利向这两类政府部门报告并投诉非法传销活动。
一旦接到此类举报和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应立刻展开相应调查核实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
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