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电动车碰撞行人于斑马线之上时,必须审慎处理。
若该电动车被归类为
非机动车,那么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应根据各相关方行为对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起到的显著影响及过失严重性来进行细致的划分。
一旦确认有任何一方负有
主要责任,那么该过错方就需承担事故的全责。《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