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律师朋友们解答道,在司法实践中,
租赁合同如果被部分判定为无效,但其中关于
违约责任的约定依然拥有必须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法条进行研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根据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表述,合法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三项基本要素:
首先需要
当事人具备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最后,行为不得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
公序良俗的道德准则。
同时,根据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当民事法律行为存在部分无效时,并不必然导致该行为的整体无效。
换言之,只要剩余部分依旧符合上述三项基本要件,其余各部分亦应认定为有效。
此外,《民法典》的第五百六十七条进一步解释了在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结之后,其中关于
清算与清理的条款仍将继续保持其
法律效力,为维护交易稳定性提供必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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