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并无明确规定,但最长时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的法律限制。
在
取保候审期间,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在其各自的司法程序中,有任一部门根据案情、
证据等因素判定,该案件不符合
犯罪条件,无法对
当事人进行判处,便可终止执行取保候审措施,这样对当事人而言就不会再
追责。
当然,若是在此过程中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不应对
犯罪嫌疑人追究
刑事责任,也会撤回案件。
唯有确认
犯罪事实明确,且相关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之下,案件才能由公安机关移交给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