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关系范畴内,职工在与雇主协商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进行
劳动关系解除的,有权利申请领取
失业救济金。
在此过程中,如若由公司方首先提出通过协商方式
解除劳动关系,则此情况符合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中所规定的法定条件,因此可以凭借之前所购买的
失业保险,按照相关
法规政策向失业保险基金申领
失业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