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事宜时,并不会与
交通肇事的索赔产生冲突。
当涉案人员被确认为
工伤身份时,他们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同时享有工伤赔偿及
交通事故的赔偿权益。
根据相关最新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遭受工伤伤害的
劳动者理所应当地拥有享受
工伤待遇的权利。
若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方实施
侵权行为而导致工伤的发生,那么受害者不仅可向该第三方提出
民事赔偿要求,相关法院也将积极支持此类
诉讼主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