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规情况,若
信用卡出现严重
拖欠行为,一般自
逾期之日起满九十个自然日后便可被纳入司法程序并进行
立案处理,而
追诉期限则设定为最长不超过两年。
针对恶意透支行为,其涉及到的金额额度需达到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方能视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定义的“
数额较大”;
若恶意透支的
涉案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那么我们将视之为达到“
数额巨大”标准;
如若恶意透支行为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我们应该将其划分为“
数额特别巨大”范畴。
此外,关于恶意透支的具体金额,我们要理解这是在第一款中所明确规定的范围之内,即持卡人拒绝或未能归还的部分账款以及尚未归还的多余部分金额,并不包含任何费用,例如利息、
滞纳金和手续费等等这些由发卡银行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