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活动中,若合同未经签约人亲自签署但仅加盖相应印章,原则上亦具备
法律效力。
然而,如双方于书面合同中对签约行为的方式已作出明确约定,即双方须同时签名与加盖印章方可使
合同生效,那么仅有盖章而无签名则无法使得合同生效。
此外,在未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倘若只有加盖印章而未见任何其他签署内容,该合同一样可被视为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双方法定
代表人均在合同书上签注名字、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图案时,合同即可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