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医疗侵权案件时,通常情况下
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如果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遭受了损害,同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就应该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
赔偿范围,医疗机构需要向受害者支付实际造成的
人身伤害所产生的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及其他同治疗与康复有关且支出合理的相关费用,并且需对由于
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