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获取利益,那么这样的行为将无法被视为“
帮信罪”。
所谓“帮信罪”,其实明确规定了一种情况,即明知自己的协助行为会导致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但仍然为该
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种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相关辅助服务,且
情节严重者(以上均需要同时满足)才会被判定有罪。
倘若并非出于清楚的认知且亦未能获得收益,那么此举便不符合“帮信罪”中的明知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犯罪嫌疑人若触犯“帮信罪”,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法处置,同时可能需承担
罚金。
如能及时退还涉案
违法所得,那么这将有助于减轻
刑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
刑事处罚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的
民事诉讼过程中,决定退还
赃款赃物者,其对应的案件将由司法机关在特定的
办案流程中予以处理,即便是对方要求返还的赃款赃物,也应该按照不同的办理环节,遵循规定渠道进行退还。
例如,若案件正处于公安机关的
侦查阶段,那么应当将赃款赃物原封不动地退还至公安机关手中;
如果是在检察机关的侦查或
审查起诉阶段,那么理应把它们退回到检察院所在之处;
若是在法院审理阶段,赃款赃物则应如数交给负责审理的法院部门。
无论上述何种情况,
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自行主动退还赃款或寻求亲友的协助来完成这项任务。
最后,让我们来回顾一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素。
首先,从
犯罪主体角度看,本罪的适格主体广泛,包括年满16周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能够成为本罪犯罪主体的各类合法单位;
其次,在罪责意识上,本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
再者,
从犯罪客体层级来看,本罪所指向的侵害对象是国家所倡导的正常信息网络环境中的管理秩序。《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