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判定某项财产是否属于某人的
个人财产,需要参考相关法律
法规中的规定。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对于一方在
结婚前以其合法方式所得的个人财产,应当视作该方的
婚前财产,且无论何时皆依然构成其自身的私有财产。
但当该财产持有人过世后,依照法律规定,这部分财产理应作为他/她的遗产被其
法定继承人继承。
倘若该人并未能留下明确的
遗嘱以指定
继承人,那么将按照法定的
继承顺序进行分配,通常包括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等亲
近亲属。
在此需强调一点,以下几类财产必须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该方在
婚姻登记前拥有的个人财富;
(2)因遭受
人身伤害而得到的
赔偿或补偿款项;
(3)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指明仅归属于该方的财产;
(4)仅供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