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直接承担
抚养职责之父母未能给予必要的
赡养费用,双方应积极进行沟通协商,倘若无法达成和解共识,便可考虑诉诸
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若婚姻关系以协议方式解除,父母双方应依据双方私自商议并签署的正式《
离婚协议》,遵循其中规定的条款,让对方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亦可依照此份协议,向法庭发起
诉讼请求,
追讨孩子的
抚养费;
而若是由法院通过调解程序解除的婚姻关系,除正式的《
离婚调解书》外,还应包括一份关于
财产分配的协议,这项协议中必须包含有关子女抚养方面的具体条款。
若对其中负责
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则父母可再次向法院提出
申诉,要求由法院重新审查,强行执行该项规定;
若是通过判决程序解除的婚姻关系,那么父母家长们可以直接依据
离婚判决书中的规定,直接
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