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未成年人所签署的合同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这一议题,我们应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对于年龄低于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原则上他们所缔结的合同属于无效协议,但如果该协议得到了
法定代理人的认可和追认,那么这份合同便会恢复其合法性;
其次,对于处在年龄段在八至十六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而言,只有当他们签署的合同涉及纯粹获利内容时,才能被视为有效,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仍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认可方能生效;
最后,对于年龄超过十六周岁且尚不满十八周岁,同时以个人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来讲,只要他们签署的合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效力缺陷,便可直接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