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本质属性上看,
物权请求权是指当物权所应具备的充分、完善的状态遭受阻碍或面临即将遭受阻碍的威胁时,物权拥有者为了恢复这些物权的完整状态,有权请求那些对这种状态负有干扰责任的人采取特定的行动或停止某些不当行为的一种法定权力。
与之相对照的是
债权请求权,这是指在物权遭到非法侵犯并给
当事人带来财产上的损失之后,物权所有者向
侵权行为人提出
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
它属于那种具有追索性质和积极主动追求特性的请求权。
因此,其典型的法律责任表现形式就是通过
赔偿损失来补偿受害方的
经济损失。
其次,就
诉讼时效限制问题而言,债权请求权的行使过程中会受到诉讼时效的严格约束,而物权请求权则在实践中较难推广和应用到诉讼时效制度中去。
再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物权请求权的实现并不需要以
行为人的特定行为直接导致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为必要条件;
然而,侵权行为人履行损害
赔偿责任的基本前提在于他们对受害人已有的财产或其他非财产利益构成了实际且直接的破坏或损毁。
最后,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非仅仅限于真正意义上的物权拥有者个人,而是能够涵盖到任何对于物的占有形成了实质性侵扰或障碍的一切人,因此这赋予了这种权利极大的
适用范围和灵活性。《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
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