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充电式电动车向右侧进行转向行驶时与直行电瓶车相碰撞的
案件处理中,通常情况下,转向方的电动车驾驶员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具体的
赔偿责任分配还需根据双方行为对于导致这起
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直接影响以及过失的严重性予以综合衡量判断。《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