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所购置的房产,其
产权证书上标明了单独所有者的名字。
在此情况下,除非夫妻双方有明确且特殊的约定在先,否则这笔财产就将被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
因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
买房产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夫妻共有的财产进行了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并未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做出具体的约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财产理应归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持有和掌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