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方面,如若被告未在法定审限内释放,则可能表示他们被怀疑是流窜犯、惯犯以及
团伙犯罪案件中的主谋等
犯罪分子。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普通
类别的
犯罪嫌疑人,
拘留的期限通常设定为十四日;
而对于如上所述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
拘留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最多延长至三十七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