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案件费用的规定如下:
若
标的额未超出1万元,则每件收取50元的基础费用;
若是超过1万元而未到达10万元的一段区间,根据相关规定需按照2.5%的比例支付核定收费;
若标的额处于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则参考前两个阶段的计费方法实施;
倘若标的额介于20万元和50万元之间,按照1.5%收取费用;
若标的额在50万元与100万元之间,则依据1%的标准进行计算;
当标的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达到200万元时,按照0.9%的标准折扣;
若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尤其是在500万元以下,则按0.8%收取相应费用;
至于500万元及以上的标的额,则需要按照0.7%的比例支付费用;
若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但不到2000万元,则参照之前的所有计费周期以0.6%为基准收取费用;
然而在此之上的标的额例如大于2000万元,那么就将以0.5%作为最终的收费比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