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是否构成“
帮信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
犯罪分子必须是普通民众。
其次,主观上需要有明确的故意动机,也就是说他们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正为他人从事的信息
网络犯罪做出某些协助性的行动。
再者,
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序管理。
最后,客观情况则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这一类行为,而且这种行为需要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
关于“情节严重”的定义如下:
(1)为超过三名
受害人提供帮助的;
(2)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涉及的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3)通过发布广告等形式提供的资金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
(4)由于
违法违规操作而获取的利益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相关部门的
行政处罚,然后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
(6)被帮助的对象进行犯罪活动所导致的严重后果的;
(7)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标准的情节。
若确认为构成此类罪行,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处以
罚金或单独执行罚款。
如果是单位涉嫌犯此罪的话,将对该单位施加罚款惩罚,同时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进行
刑事惩处,通常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样需处以罚金或单独执行罚款。《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