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期满后
劳动者选择不再签订的情形下是否享有
赔偿金,这取决于特定情况。
假设单位在原劳动协议基础上保持或提升工作条件,而劳动者决定不再
续签的话,那么需注意这类情况将不受任何经济补偿的保护。
然而,若是在同样情况下,单位主动降低原有
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此时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