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二人决定
离婚,而其中一方试图进行财产转移操作时,该方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实施
财产保全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在
申请财产保全之时,建议提供相应
担保以确保申请的成功性。
此外,针对另一方财产转移行为,务必紧密收集相关
证据资料,如银行交易记录、
房产买卖合同等,并将所有材料一同呈交给法院审理。
在此过程中,当财产进行最后分配时,主张遭另一方财产转移方有权寻求少分乃至索要零财产额度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