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医疗纠纷的
司法程序中,并不强制要求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若相关各方对于
赔偿金项目及其数额能够达成共识,完全可以省略鉴定环节;
然而,当存在有关
赔偿问题的争议时,法律允许
当事人寻求
医学鉴定机构的协助与支持,由医学会及其他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团队进行公正、权威性的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
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