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拥有转账记录而无书面凭证的情况下,仍有可能进行
诉讼维权。
然而,若期望法庭对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的话,仅凭转账记录恐将面对
败诉的风险,除非相关方能够自证己方确实存在借贷行为。
因此,若希望实现向对方追偿欠款之目的,则需进一步收集并整合更为充分的
证据,构筑起一个完整可靠的证据链。《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