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当法院发布
逮捕令之后,如果被告能够主动向执法部门投案并毫无保留地承认了其所犯下的
违法犯罪事实,并且愿意接受
法律制裁,那么这种情况应被视为
自首。
然而,对于已经被采取
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被告来说,只要他们能够如实地供出自身尚未被发现的其他罪行,同样可以视为自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