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凡年龄在十二周岁以上,未满十四周岁者,若实施故意谋杀、意图
伤害罪行,导致他
人死亡或通过极端残酷手段使他人陷入严重
伤残状态,且情节极为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机关批准进行
诉讼追究其
刑事责任是唯一合法途径。
然而,对于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个人,依法应酌情予以从宽
处罚或减轻
刑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