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条款中的“承担”与“负责”二词之区分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们所代表的具体含义有所差异。
“承担”意指个体或组织承接、承受某种担负、负荷等,例如在风险管理领域中,可理解为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的承受能力;
而“负责”则代表着承担责任,意味着
当事人必须肩负起某些需具备一定
保证义务的事务问题。
其次,这两个词语在实际运用中所产生的意义也不尽相同。
通常情况下,“承担”往往指向各类明确的工作任务,而“负责”则更多地侧重于强调对待本事务应尽的全面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