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后由存在独立
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视为单独所有。
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使用其个人财富购置的房地产须被认定为其
个人财产。
然而,若是以婚后所取得的薪酬收入作为资金来源,那便可能会改写为
共同财产,由于婚后产生的薪酬收入依法应当划入
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