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父母离婚之诉中,若子女年满八岁时,他们便有权自行决定其日常生活的
监护人为谁。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会尊重该
未成年人的意向与选择。
原因在于,当子女达到八周岁的年龄阶段以后,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理性思考和自我认知能力,能够独立于成年人作出一些基本的民事法律决策。
因此,在有关
子女抚养权的确立过程中,法院断然需要对这样的个人意愿加以尊重并维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