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为您详细解读关于
夫妻债务问题中的法律规定。
若夫妻任何一方对夫妻债务一概不知情,然而此笔
债务竟被证实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话,那么不懂所知的配偶也应承担起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任何一方于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以及夫或妻以个人名义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均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夫妇中的另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阶段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则除非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
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属为了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否则便不应被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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