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无首位
顺位继承人存在之际,则由次序
继承人接续承继;
然而若有继承人不幸离世,便会触发
转继承现象。
所谓“转继承”,即是指继承人在
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遗产按份分配之前离世,依照法律规定,其所应得的遗产份额将被移交至其他继承人手中进行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此种继承制并非
继承权利关系的转移,而是对遗产份额的再次分配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
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
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