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毫无根据地对员工进行职位调低和薪酬调整,那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以备查证。
如无法就此次薪资调整达成共识,建议员工坚守原有职业岗位,同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
证据,随即向当地劳动监督机构举报投诉或者依法提请劳动仲裁。
每位
劳动者都应对自身权益有所维护,若是在被降职降薪后的一个月内未能采取任何措施来解决问题,将会被默认为已经同意并接受了公司的降职降薪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
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