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情况代表着,网络借贷机构可能会在借款者出现
逾期后将所持有的债权以契约转让的形式转至第三方。
在这种情况下,由第三方实施后期的
债务催收工作。
网贷机构借此有效地规避了风险。
然而,对于广大使用者而言,无论债权最终落入哪家公司之手,他们都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还债责任;
只要
贷款利率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即使借款者故意拒不偿还债务,第三方公司依然具备催收的权利,从而可能对用户的信誉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
所谓的“
债权转让”,实际上就是指合同
债权人通过签署协议,将其所有的或者部分债务县级地转让给第三方的一种行为。
在债权人执行债权转让时,只需要向
债务人传达债权转让的具体事宜,无需事先征求债务人的同意;
但是,如果债权的转让并未得到及时通知,则该转让对债务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债务人依旧可以像从前一样向原债权人履行相关债务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