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疑,
盗窃公私财物是
违法行为。
违法者需接受
法律制裁。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
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量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即
数额较大),或者他们连续进行了
多次盗窃、侵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或
扒窃等恶劣行径之一时,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惩罚,且同时面临着罚款的危险。
而当他们所盗窃的财物数额变得更加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程度的情节(例如盗窃的次数过多)发生时,他们将会面对更严厉的司法惩罚,例如在三至十年间接受有期徒刑的判决,且罚款也会有所增加。
如果行为人的罪行极其严重,即
盗窃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数目(例如超过50万元),那么等待他们的将是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
徒刑的
判刑,以及可能的罚没财产。
2、关于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问题,我们需要按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来进行判断。
也就是说,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财物,应分别被视为“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及“
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这种标准并非固定不变的。
各省级单位的高级法院与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灵活调整这个数额区间。
最后,这些调整后的标准应该上报给最高人
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