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赠送合同中,
强制履行的权利并未得到法律明确规定。
然而,如果在
赠予协议签订之后,赠与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接受者有权提
起诉讼以维护其相关权益。
在此情况下,若经过法院审定,判令赠与人履行原告所应得的权益后,若是赠与人再次拒绝履行
判决书中所载明的责任和义务,那么接受者便有权利向法院寻求
强制执行的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